福建省沿海地區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工作推進會在漳浦召開

4月16日—17日,全省沿海地區養殖尾水治理工作推進會在漳浦召開。省海洋與漁業局二級巡視員石國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研究所和省生態環境廳代表,省海洋與漁業局有關處室、局屬有關單位,沿海有關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參加會議。會議期間,與會代表深入赤湖鎮里亭村海水養殖池塘以及六鰲鎮匯躍公司,現場調研提水式海水養殖尾水治理情況。
會上,省漁業資源監測中心解讀了福建省地方強制性標準《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5/2160-2023);漳州市海洋與漁業局介紹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漳浦縣提水式海水養殖尾水直排典型案例整改進展,以及下階段重點工作舉措;生態環境部華南研究所和省生態環境廳代表提出了指導意見;其他與會代表交流研討了提水式海水養殖尾水治理模式及應用范圍。
會議強調,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大食物觀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決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推動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和省委省政府相關部署要求,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二要強化尾水治理,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要求將尾水排放標準全面宣貫至所有養殖主體,進一步梳理提水式海水養殖家底,形成整改任務清單,分類施策,清退一批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等不合規養殖池塘,督促指導實現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三要落實養殖規劃,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督察指出的超規劃養殖、無證養殖行為,按照時間節點落實整改任務,確保實現超規劃養殖動態清零、養殖證應發盡發。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和各級執法機構要加密執法巡查頻次,緊盯重點區域、重點品種,及時發現并清退超規劃和無證養殖。
下一步,省海洋與漁業局將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出臺涉漁問題整改方案,并會同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落實整改任務,確保按時完成交賬銷號,推動全省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









